海口网6月23日消息 近日,海南定安县人民法院在定安县思源学校举行公判大会,对一批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群众逾2000人旁听了公判会。
此次公判大会共对4宗案件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涉及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及故意伤害罪。
2010年12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莫某接到吸毒人员蒙某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双方约定由被告人莫某送毒品海洛因到吸毒人员蒙某家与其交易,被告人某在吸毒人员蒙某家贩卖一包毒品海洛因给蒙某,得款人民币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携带两包白色晶体状粉末、五包毒品冰毒以及两包毒品麻古入住定安县定城镇某旅馆207房。当天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定安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并当场扣押被告人李某毒品可疑物(K粉)三包、毒品可疑物(冰毒)五包、四粒红色药丸(麻古)、人民币2500元、港币165元、电子称一台、诺基亚手机二部。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缴获的10包可疑物品中,3包晶体状粉末共净重183.299克,均检出磺胺成份;5包透明晶体共净重9.834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2包红色药片共净重0.491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氯胺酮成份。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3263克,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当日公判大会上,还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及故意伤害罪案,并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八年。
公判大会现场群众和学生纷纷表示,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严惩,在校园中召开公判会让老师和学生都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并希望法院今后多开展法律进学校的活动以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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