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 记者22日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浙江温州一名交警副大队长,21日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这也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自全国人大通过醉驾入刑条款以来,首名因醉驾获刑的交通执法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和《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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