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记者 谢舒)23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获悉,海南将给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发生活补贴,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
近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放了《关于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通知规定如下:
一、增发生活补贴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二、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三、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四、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五、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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