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4日消息 一女子在包厢卫生间解手时,不料却被人开门进入强奸。这事就发生在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一唱歌的娱乐场所里,而涉嫌强奸的是原儋州某银行西庆分理处主任阿亨(化名)。最近,阿亨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阿亨因此案于2010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因证据不足被儋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
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7日中午,阿亨与人在国营西庆农场喝酒,有男有女,女子李某某也在其中。当日下午3时许,又相约到那大镇中兴大道K歌之王三楼A888包厢唱歌。
期间,李某某上包厢卫生间(未反锁)解手。阿亨随后亦开门进入卫生间,李某某见阿亨闯入便大叫一声,起身穿好裤子到洗手盆处洗手。阿亨突然从后面抱住李某某,将其按倒在卫生间地板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某某报警,解放派出所民警赶到包厢将阿亨抓获。
庭审后,尽管被害人李某某主动到法院请求对被告人阿亨从轻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法院认为,阿亨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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