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4日消息 最近,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原海南琼北经营区副经理兼儋州林场场长吴某受贿一案有了结果,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另外,行贿人员薛某山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帮”人伐木收7万元好处费
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下旬,薛某山(出生于儋州)欲承包采伐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公司)儋州林场64AF1、71AF1林班林木,通过他人找到时任金华公司海南琼北经营区副经理兼儋州林场场长吴某(出生于安徽),商谈承包事宜。
吴某提出让薛某山送其8万元好处费,并将两块林木预估出材量比实际出材量低的大概数据告知薛某山。薛某山找人到林地确认后,答应送给吴某7万元,吴某表示同意。
同年12月26日上午8时许,薛某山在那大送给吴某7万元,随后双方办理了林木采伐、运输合同等一系列手续。
偷运林木被人发现给“封口费”
开工几天后,薛某山以林木径小赚不到钱为由,向吴某索回1万元。采伐期间,薛某山指使工人按合同约定将2582吨剥皮林木开证后运往洋浦浆纸厂,余下1000多吨未剥皮林木偷偷运到洋浦一木材收购点卖,非法所得42万元。在偷运林木过程中,被金华公司东成林业站管理员林某(已被取保候审)发现制止。为得到林某的关照,薛某山于2010年1月中旬通过工地管工曾某送给林某1万元。同年9月16日,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揭发薛某山盗卖金华公司林木,并主动退出赃款1万元。
同年11月1日下午,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在那大抓获薛某山,扣押二部手机及现金6000元;同年11月30日凌晨在海口抓获吴某。案发后,吴某家属退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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