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利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博无视法律,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将毒品海洛因从境外非法走私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李文博走私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惩处。
在走私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李文博受他人雇请将毒品海洛因从马来西亚吉隆坡携带到中国,在整个走私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李某博被抓获后,如实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博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运输毒品获刑15年
2009年11月的某天,赵某作在海口市南大桥旁某宾馆以每粒65元的价格将10粒麻古卖给吸毒人员曾某某、王某某、曾某某等人。2009年11月上旬某晚,赵某作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某地以每粒65元的价格将10粒麻古卖给吸毒人员曾某某。
2009年12月期间的某天,赵某作在海口市南大桥旁某宾馆以每粒65元的价格将10粒麻古卖给吸毒人员曾某某、曾某、曾某某、王某、王某某等人。
2010年1月初某天下午16时许,赵国作在海口市南大桥旁某宾馆以每粒65元的价格将10粒麻古卖给吸毒人员曾某某、曾某某、王某、王某某等人。
2010年2月4日,被告人赵某作在广东省某某市以37000元的价格向“广东仔”购得48克冰毒、500粒麻古并带回海口。2月5日,赵某作在位于海口市某某旅馆将9粒麻古以每粒65元的价格卖给曾某某、曾某某。当晚10时许,公安人员根据举报在某旅馆406房将曾某某、曾某某抓获,在该商厦的四楼电梯口处将赵某作抓获。当场从406房缴获未吸食完的1粒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净重0.0947克);从赵某作的住处(某旅馆419房)缴获一袋冰毒(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47.3989克)和483粒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净重44.9717克)。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某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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