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8日消息 6月28日上午,海南首个“环保法庭”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该法庭将涉及到环境诉讼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近几年成功设立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和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之后的又一项新探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涉及除通海可航水域外的水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含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辖区内行政机关因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发生的行政不作为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严峻现实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海口市中级人民院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立足海口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经过长时间精心准备和对司法保护环境的能动性深入研究,在省高院的大力支持下,经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自“海南国际旅游岛”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海口市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把保护生态文明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垃圾分类、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全市环境面貌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然而尽管环境治理成效明显,但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其现场查封等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权力,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而且近几年环保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的环境问题投诉虽然逐年增多,但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案件数量并未出现相应的增长,这与时下的环境纠纷司法救济途径相对滞后不无关系。
这些问题的存在,深层次地揭示了当前环保领域执法手段的单一和不足,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加强该领域的司法能动性,创新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加大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以弥补环境行政执法的不足。当前海口市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均按传统的管辖模式由各区法院行使管辖权。
由于案件管辖分散,加之相关法院受理后又因案件性质不同而分流到不同的审判庭审理,因此环境案件的审理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专业性研究,法官拥有的环境案件审判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环境案件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不相适应,严重削弱了环保领域的司法保护作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在省高院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增设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该院继近几年成功设立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和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之后的又一项新探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形成专业化审判队伍,将涉及到环境诉讼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有效形成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环保模式,有利于提高环境案件审判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切实有效地加大环境执法的工作力度,制止环境污染、环境损害侵权,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推进海口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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