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9日消息 刚认识女孩两天,就设法将其强奸,然后潜逃3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3年的陈某终于落入法网。近日,26岁男子陈某被三亚市城郊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1月26日晚上21时许,陈某(陵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和朋友陈某天及其女友阿艳来到三亚市某娱乐城玩。当天,陈某认识了阿艳的同事、在娱乐城上班的阿丹。陈某见阿丹年轻漂亮,便心生歹念。27日凌晨2时左右,陈某让阿艳打电话给阿丹,随后4人到河东区商品街吃宵夜。吃完宵夜后,陈某提出开房打牌,于是4人来到解放二路某酒店311房。到房间后,阿艳和陈某天一起下楼买水喝。之后,两人去网吧上网。阿艳和陈某天走后,陈某兽性大发,对阿丹实施了强奸。28日早上,阿丹欲离开酒店时,陈某再次将其强奸。
事发后,阿丹向三亚警方报案,但狡猾的陈某已经逃走。警方对其进行网上通缉。去年12月13日22时许,民警得知陈某正在解放一路一家网吧上网时,马上赶到现场,将潜逃3年之久的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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