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9日消息 家住三亚榕根社区中华水恋小区的邓女士家近半年内,竟然连续3次遭遇入室盗窃,损失一次比一次惨重。6月26凌晨,邓女士家再次遭贼,家里的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名牌手表等被一扫而空,损失近3万元。最让邓女士觉得可气的是,盗贼偷东西时还不忘吃香蕉,并把香蕉皮放到沙发上。
据邓女士介绍,去年11月份,她和老公搬进中华水恋小区。刚入住没多久,就听说邻居家被盗的事情,所以邓女士夫妻俩比较小心,不料,今年2月份,邓女士家中第一次遭遇盗贼,不过盗贼只偷走几百元现金。4月份,邓女士家再次遭遇盗贼,这次盗贼偷了1000多元现金。“这次我向物业反映了被偷的事。”邓女士说,她觉得物业的防盗措施未做好,应该赔偿她一些损失。当时物业答应免去邓女士10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她也没再追究下去。
“这次家里能被拿走的东西都被小偷拿走了。”邓女士气愤地说,“最气人的是,小偷还把吃过的香蕉皮扔到沙发上。”邓女士说。
邓女士告诉记者,小偷之所以能够进入她家,可能是因为附近有一处因建房搭建的脚手架给小偷提供了方便,而物业也没有在易被小偷进入的地方安装监控设备。
对此,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据负责人周经理介绍,小区确实发生过多起盗窃事件,和附近建房所搭的脚手架有很大关系。对于邓女士家中被盗一事,物业表示,可以在邓女士家中阳台一角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力度,至于其要求的3万多元的赔偿,物业不能给予任何回复,邓女士可到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对此,记者咨询了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闻向阳律师,闻律师称,物业管理方有无责任,首先应以物业和业主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上的物业管理相关约定为主。如果物业管理方没有尽到其合同上约定的相应责任,例如,未提供其合同上所定的监控设备,保安脱岗等给盗贼提供了机会,那么物业管理方应该对这件事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购房时业主与物业管理方没有约定,物业管理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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