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0日消息 “我父母出车祸双亡了,父母的遗体还在医院太平间里,唯一的亲人姐姐也在该车祸中受重伤住院至今,因无钱治疗面临停药。请你们帮帮我!让我把父母火化了吧!”6月15日,来自广西上林县某中学的高中生小勇向省交警总队求助。省交警总队决定先行垫付丧葬费2万元,并于当日上午派专人送到文昌交给小勇,小勇激动得泪流满面。
6月10日傍晚6时,李某在文昌境内驾驶三轮农用车与肖×勇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该三轮摩托车又撞上小勇的父亲李×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事故造成李×华当场死亡。坐在摩托车上的李×华的妻子和女儿受重伤,他妻子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20岁的女儿小李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
李×华家境贫寒,家属无能力筹丧葬费。肇事三轮农用车司机和三轮摩托车司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他们因经济困难没能力预付丧葬费。省交警总队领导了解情况后十分同情小勇的遭遇,立即通知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对情况后,决定先垫付丧葬费2万。
据介绍,经省政府审核同意,我省财政、公安、海南保监、卫生、农业等五厅局于去年9月25日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细则》,并于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启动以来,受理申请43宗,经审核符合规定垫付31宗,共36万余元,其中垫付抢救费20宗,共25万余元;丧葬费11宗,共10万余元。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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