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消息7月3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值得称道的是,规定提及的购物卡实名制以及收受“按现金论处”等关键词,对部分官员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然而,《意见》实施近一个月以来,究竟效果如何?
据来自天津的消息说,某媒体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超市发现,对于办卡业务,销售人员仍普遍表示“可以不实名”,即使记者表示一次购卡将超过20万元,商家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除此之外,来自北京、上海等多地消息均显示,购物卡办理业务“红火”依旧。
据了解,针对规定中涉及的“办理一定额度的购物卡需要实名登记、银行转账”等规定,商家可谓“见招拆招”。据媒体报道,针对规定中“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的相关措施,诸多商家不约而同以“999元充值卡”取代“1000元面值预付卡”,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监管。即使面值超过千元,商家也会根据购卡人的意愿选择是否采取实名制。
购物卡实名制原本剑指腐败,缘何商家态度如此“暧昧”,任其成为“美丽的传说”?究其根本,乃是预付卡销售所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283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主要商场都曾发行封闭式专用预付卡。《2010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资金已高达10925亿元,交易笔数约为17.5亿笔。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此外,有媒体报道:“目前多数商家的预付卡消费额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购买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免息贷款’。”以北京王府井百货2010年的年报为例:2010年,公司货币资金29.48亿元,占总资产比重35.46%。其中,2010年的预收款项是20.31亿元,占总资产比重24.43%。
事实上,近年来相关部门已多次出台政策法规挤压购物卡、代金券等的“生存空间”,但购物卡的应用却日渐广泛,甚至被外媒戏称为“第二人民币”。分析其原因,除了给商家、金融机构等带来巨大利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购物卡也确实为普通消费者带来了实惠:既省去现金支付的麻烦,又可获得打折积分等优惠,何乐而不为?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家自觉配合、放弃利润似乎并不现实。
对此,舆论普遍认为:作为已被广泛接受的商业交易手段,购物卡很难彻底退出消费领域。并且,仅仅对购物卡进行取缔、监管,也并不能根除腐败现象,防腐重点应在治“人”而非治“物”。比如,在实际使用中,购物卡往往经过层层转手,难以查清出处。针对此类问题,应当在用卡的各个环节实现实名制管理,凭签字刷卡支付,让受贿者无处藏身,让心中坦荡的消费者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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