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5日消息 一男子16年来以虚构“民族资产解冻”,“成立中国农村扶贫基金会”等手段骗取郑有勇等6名老人财物40余万。近日,孙家桂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的某天,林树敬叫蔡亲俊参加孙家桂的“中国农村扶贫基金会”,孙家桂向蔡亲俊称其掌握一笔民族资产解冻的资金,并利用这笔资金成立“中国农村扶贫基金会”,蔡亲俊交钱后可成为该基金会的股东,股东可获得分红。
自2009年8月至2010年春节前,蔡亲俊往孙家桂账户里汇进52笔款,共计5.95万元。蔡亲俊的亲戚严乙清帮其往该账户汇进2笔款,共1288元。蔡亲俊共汇给孙家桂人民币6.08万元。
自1993年以来,被告人孙家桂向郑有勇宣称其是处理当年国民党被冻结的军火费的特派员之一,如果民族资产解冻可利用资金成立公司且可入股分红,骗取郑有勇出资入股。郑有勇自1993年至2009年5月,先后往孙家桂的三个账户分114笔汇入款项共计人民币4.46万元。
2009年5月份的某天,林树敬跟许书江说孙家桂是“中国农村扶贫基金会”的会长,正在筹建海南分会,林树敬想推荐许书江加入海南分会。自2009年9月至2010年春节前,许书江被孙家桂骗取53笔款,共4.67万元。
法院认为,孙家桂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民族资产解冻,成立中国农村扶贫基金会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郑有勇、蔡笃宏、林树敬、黄德清、许书江、蔡亲俊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232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孙家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审判决后,孙家桂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他称是合作搞生意,没有诈骗的故意,并做了无罪的辩解。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6被害人的报案书和笔录材料等,都证实上诉人孙家桂利用“解冻民族资产”和成立“中国农村扶贫基金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以封官许愿、分红获利和安排子女参加工作为诱饵,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的事实;且被骗的人数多,多系60至80岁的退休老年人,数额达40余万元,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依法严惩。因此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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