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6日消息 澄迈一村干部,向县里打报告,申请拨款修缮村小学危房。可当3万元危房维修专款拨付到学校账户后,村干部竟然和校长商量,取出9000元来给村干部作为个人活动拨款费用。日前,澄迈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村干部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时任澄迈县加乐镇产坡村委会书记的王某,以村委会名义向县里打了份报告,说村小学危房年久失修,申请拨款维修。2003年12月29日3万元危房维修款拨付到产坡小学账户后,王某竟和校长商量,取出9000元给他作为个人活动拨款费用。同年9月20日,王某感觉事情败露,将8500元退给县纪委。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王某在案前已退出所有赃款,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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