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6日消息 (实习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许平飞)为更好的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定安法院开进了农村,法官现场调解百姓邻里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定安法院送“法”下乡77次,在乡村集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7次,深入村委会指导调解纠纷26次。
法庭开进农村,法官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7月6日一早,定安县法院龙门法庭的法官们就来到龙门镇龙田村,他们要在这里审理原告许某养、许某境与被告许某南、吴某梅、许某川及第三人龙田村委会一案。原被告双方因土地发生纠纷,都要求行使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历时久远,土地的使用权很难确定,法官现场进行调解,劝说当事人从稳定和谐的角度出发,化干戈为玉帛。法官耐心细致的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很大,矛盾很难化解,法官决定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案件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是却为现场的数十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希望法官多到乡村来为他们普及法律知识。
定安法院十分重视“法官进乡村活动”,把它作为“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的重要载体,建立了法官联系点制度,对辖区各乡、镇、村委会进行调查摸底,将辖区121个村委会主任、人员调解员及10个派出所、10个司法所的所长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制作成花名册,发到每一名法官、书记员手中,明确了每位法官、书记员对应的联系点,使每位法官、书记员与其联系的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形成紧密的联系网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为更好的完成法官联系点活动,定安法院制定了法官进乡村督查和通报制度,将法官进乡村活动和法官业绩考核相挂钩,同时加强法官与联系点干部及人民调解员的联系,要求法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去年以来,定安法院送法下乡77次,在乡村集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7次,深入村委会指导调解纠纷26次,到乡村小学进行法律教育5次,对于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开庭11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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