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8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琼海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两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诈骗案件,涉案人员达15人,有明确分工,呈现犯罪群体职业化。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据悉,这是该院第一次受理此类案件。
被告人杜某、薛某等5人自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间,提供其本人或他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由王某某(在逃)伪造一整套假住院病历、用药清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58次诈骗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达56万余元,其中诈骗未遂数额6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三、黄某等10人自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间,利用其本人或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合作医疗证等证件,9次参与实施诈骗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达18万余元。此外,被告人黄某三在琼海市民政局工作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先后共同骗取医疗救助款共计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杜某等1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另外,黄某三等5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且黄某三、黄某二人犯有两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既熟悉新农合政策和医疗业务,又了解相关规定及报销程序。而且,其在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形成较为明显的利益链条,不仅有制假的上线人,还有专门负责办理报销手续的中介人,是有组织、有分工的诈骗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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