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1日消息 10日,海口市民余文国反映了他和用工方的一起纠纷。余文国在工作期间不慎被硫酸烧伤,造成左下肢Ⅲ度烧伤。余文国希望公司能一次性赔偿15万元,公司认为他是狮子大开口讹诈,只同意给1万元。
余文国从重庆老家到海口打工,今年3月19日,他在搬运硫酸时不幸发生意外,高强度的浓硫酸泼到他的左下肢,大腿、膝盖和小腿严重腐蚀,造成左下肢20%的面积Ⅲ度烧伤。事发后,余文国被送往187医院烧伤科治疗。住院期间,海南瑞芬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全额支付了余文国的医疗费,同时给予一个月750元的生活补贴。余文国出院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余文国索赔15万元,公司只同意给1万元。该公司业务经理郝海秀称,余文国只是公司的零时散工,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他告诉记者,公司正式员工的工资都是每月按时打到工资卡里的,而余文国的工资则是按搬运硫酸的吨数结算。“他也不止在我们一家公司干工,怎么能算是我们的正式员工呢?”郝海秀对记者说。
该公司负责人符友华表示,公司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但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合理合规地处理此事,“对于余文国索赔15万元,我们认为没有依据,也不合理。”记者问1万元的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符友华说,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是要求病人休息半个月,加上住院的2个月,总共是两个半月,公司按照海口市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赔偿即6500元,另外再补贴3500元,总共是1万元。
昨日余文国的腿上仍绑着纱布,走路一瘸一拐的,他对记者说:“出院快两个月了,一到下雨天伤口还会又痛又痒。”余文国告诉记者,虽然公司同意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起纠纷,但现在他没有工作能力,无法养活一家四口。“我的病拖不起,我的家人也等不起。而且腿上的伤疤是永久性的,怎么能只给1万元就打发呢?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还有以后的医疗费,这些加起来应该有15万元。”余文国告诉记者,他在该公司工作前前后后已经有近6年了,虽然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他有该公司的工作证,可以证明他的确是在该公司工作。余文国说:“现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办法走正常的工伤鉴定程序,只有诉诸法律,希望法律能还我一个公道。”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任爱民律师指出,余文国虽然没有与海南瑞芬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规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但余文国与公司之间具备事实劳动关系。鉴于余文国目前的情况,应该向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在得到仲裁结果后,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付要根据伤者的受伤等级来进行裁决,具体情况不同赔付也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赔偿1万元太少了。
任律师提醒,劳动者工作时,一定要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员工购买各种法定保险,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员工一旦有什么意外,劳动保险不仅可以减轻员工的负担,也可减轻单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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