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1日消息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11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审计结果看,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审计署近日公布,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这位发言人说,根据国际惯例,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等三种类型。
发言人表示,从审计结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同时,2010年,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的逾期率分别为2.23%和1.28%。当然,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存在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同时,评估一个机构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仅要看负债,还要与这些负债形成的资产联系起来分析。如果形成的是劣质资产,那么风险比较大;若形成的是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那么风险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没有风险。关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投向,我们已经在审计公告中作了详细披露,债务资金的使用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经济效应来看,相当部分项目能产生稳定确切的现金流,本身具有自偿性,也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为今后发展打下了基础。
这位发言人说,个别机构和个人讲,中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缺乏全局性的处置方案,这是完全不顾事实的。
去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根据审计情况,国务院原则同意审计署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6月27日,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同时要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决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并规范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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