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记者陈新卫)今天(12日)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将于7月15日起启动,具有我市户籍的贫困大学新生、本专科在校生和研究生,均可以向该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每学年6000元。
申请贷款须符合两个条件
据介绍,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含省联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具有我市户籍的学生在提出贷款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二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海口市。
助学贷款最长还款期可达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长,按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凡今年被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大学在校生,可通过两种途径对助学贷款进行咨询:一是登录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网站,详细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到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海甸三西路15号大院内一号窗口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04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6296899。
据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010年共向全市1104名家庭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650多万元,帮助他们圆了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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