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 日前,来自北京的李女士反映,她于今年5月26日在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5万元购房认购金。事后,李女士得知由于“限购令”的原因,她无法在海口买房,于是她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认购金,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7月12日,记者多次联系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工作人员,均无人对此事作出回应。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交纳认购金前需细读合同条款。
据李女士介绍,当初交纳认购金之前,她多少知道“限购令”的事,也清楚自己不具备在海口买房的条件,但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她便交纳了5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合同书。几天后,开放商向李女士表示,楼盘已经取消了“限购”,并催促其来交纳购房款。事后,李女士得知开放商并没有解决“限购令”的问题,几经考虑之后决定退房。然而,经过多次交涉,开放商都拒绝将认购金退还给李女士。
7月12日,记者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多次电话联系了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工作人员,但几名工作人员均不愿就此事作出回应。
对此,海南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亮表示,如果当事人李女士说法属实,开发商应承担“不能为消费者购房”的主要责任,理应退回5万元认购金。若事实与当事人李女士说法不符,但因为“限购令”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也有权要回认购金。“消费者在交纳认购金之前,一定要让开发商出具相关合同,并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赵亮最后建议。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