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北京的李女士反映,她于今年5月26日在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5万元购房认购金。事后,李女士得知由于“限购令”的原因,她无法在海口买房,于是她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认购金,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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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质疑海口新世界花园不退购房认购金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7-13 10:01

  海口网7月13日消息  日前,来自北京的李女士反映,她于今年5月26日在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5万元购房认购金。事后,李女士得知由于“限购令”的原因,她无法在海口买房,于是她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认购金,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7月12日,记者多次联系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工作人员,均无人对此事作出回应。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交纳认购金前需细读合同条款。

 

  据李女士介绍,当初交纳认购金之前,她多少知道“限购令”的事,也清楚自己不具备在海口买房的条件,但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她便交纳了5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合同书。几天后,开放商向李女士表示,楼盘已经取消了“限购”,并催促其来交纳购房款。事后,李女士得知开放商并没有解决“限购令”的问题,几经考虑之后决定退房。然而,经过多次交涉,开放商都拒绝将认购金退还给李女士。

 

  7月12日,记者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多次电话联系了海口新世界花园度假村工作人员,但几名工作人员均不愿就此事作出回应。

 

  对此,海南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亮表示,如果当事人李女士说法属实,开发商应承担“不能为消费者购房”的主要责任,理应退回5万元认购金。若事实与当事人李女士说法不符,但因为“限购令”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也有权要回认购金。“消费者在交纳认购金之前,一定要让开发商出具相关合同,并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赵亮最后建议。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吉羽 韩铭] [编辑:黄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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