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听证事项的说明
按照立法计划的安排,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拟定于今年8月下旬对《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7月29日召开立法听证会,对该法规制定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听证会的六个听证事项,都是围绕目前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较有争议的问题设定的。为了使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情况,积极参与听证会,现将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争议意见介绍如下:
(一)在本市是否应当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式,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草案对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国家四部委今年3月下发“通知”,提出有关的要求。在征求意见时,部分市民认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法规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群体巨大,带牌销售可以为广大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市民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部分市民则不赞成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他们认为该方式操作性较差,销售商没有能力判定购车人所提供登记材料的真伪,容易造成骗取车牌现象发生;登记上牌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如果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会给后续的规范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问题。
(二)草案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市民不得超过70周岁的规定是否合理?
在征求意见时,部分市民赞成草案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市民不得超过70周岁的规定,其理由主要是:国家公安部规定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是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电动自行车的有些管理手段应当参考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行驶速度,制动性能不太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反应能力较差,允许其驾车上道路行驶,会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部分市民则建议删去草案的该项规定,其理由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己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上位法并未对驾驶非机动车者的年龄上限作出限制;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性己大大提高;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提高后,大部分70多岁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较健康,他们的生活很需要电动自行车这种绿色、方便的出行工具;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海口的宜居环境将吸引更多的境外和岛外老年群体来椰城居住和生活,应当鼓励更多的人群采取绿色的出行方式。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应当取得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道路行驶?
一种意见赞成草案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理由主要是:
1、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取得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使其驾驶人掌握驾车技能和了解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
2、目前我市未成年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规定驾驶人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乱象的发生(国家公安部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才能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必要作出该规定,其理由主要是:
1、虽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法定的非机动车,但草案在路权分配上将其划为非机动车,规定其必须走非机动车道。
2、草案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为2年,2年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广大市民费时、费力、费钱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只使用2年时间,既浪费也没有必要。
3、因海口市区“禁摩”,目前市公安局驾管所己停办市区居民摩托车驾驶证申领业务。法规施行前驾管所要恢复办证业务,而且要完成十几万人的申领发证业务,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