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 北京长安街酒驾肇事案今天二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经过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了维持陈家一审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今年5月20日,陈家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陈家辩护律师陆骏峰告诉记者,陈家听判后情绪有些激动,认为判决结果不公,表示将继续申诉。此前,其律师陆骏峰曾向法院提交了13起在北京审理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例作为量刑参照,“与这些案例相比,陈家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对轻的,他在案发后赔偿受害者368万元的数额是最高的,可陈家获得的处罚却是最重的。”(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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