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5日消息7月1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就海口东盛名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召开听证会。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和省高院复审后,依然判决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亨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退还多收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东盛名苑的43户业主。当天听证会上,双方就违约金的起止时间和具体数额,展开激烈辩论和举证。旁听的业主一度情绪激动影响法庭秩序,法庭当日没有当庭裁决,将择日宣布结果。
据东盛名苑业主代表介绍,2009年,因开发商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擅自修改规划不建半地下车库、多收且不上缴维修基金、契税等行为,造成房产权证无法办理,他们多次与其协商未果,不得已诉至琼山法院。琼山法院一审判决业主方胜诉,责令开发商限期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契税上缴,多收部分退还业主,并对逾期办理房产权证支付违约金;后经海口中院二审、省高院复审,均维持原判。
“从一审2009年12月21日到省高院复审裁决的2010年11月至今,开发商仍拒不履行。我们老百姓买一套房子到现在都没有房产证,我们心里不踏实啊。”业主代表无奈地说,经过法院的判决,开发商目前只退还了他们契税和办证工本费,违约金却迟迟不肯支付。
7月1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就海口东盛名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召开听证会,贵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出庭,东盛名苑的43名业主为执行人。数十名业主到庭旁听。
庭上,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的逾期违约金计算起止时间与判决内容不符,与异议人实际备案时间不符,逾期违约金数额计算错误,请求法院按照异议人的备案证据,明确给付内容等。
对此,一位业主向法庭审判员表述理由时称,违约金计算起止时间从房屋交付1年后(即2009年5月2日)至《房屋产权证》办理为止。其终止时间应当是贵亨公司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由贵亨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之日(房管局受理开发商提交的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资料之日)。只要被执行人不办下《房屋产权证》,违约金计算时间就不终止。
对于贵亨公司提出法院超标查封问题,该业主代表认为贵亨公司只履行契税和办证工本费退还的义务,但仅是履行义务的极少部分。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旁听的业主情绪激动时,一度影响法庭秩序。法庭没有当庭裁决,将择日宣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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