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5日消息(实习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 王晓 黄燕)7月4日20时许,陈某喝酒后驾车在南大桥上时,把车停在桥上,锁起车门睡大觉。近日,海口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15日上午,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7月4日20时10分,陈某在海甸岛蒙记酒家喝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琼A380XX的黑色广州本田牌“雅阁”小轿车,行驶至海口市南大立交桥由北向南的第三层下二层入口处时,将车停在桥上睡觉。当日22时10分,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209.2mg/100ml。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陈某的血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被告人陈祖发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1mg/100ml。
在开庭审理中,到案经过、现场照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呼气式酒精检测报告、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陈某在案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陈某酒后驾车。陈某当庭自愿认罪。
海口市龙华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该法院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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