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西方媒体奉为圭臬的“新闻自由”,正因其罔顾道德和法律的“肆意生长”,遭到各国公众广泛质疑。
日前,陷入一系列窃听丑闻的英国著名通俗小报《世界新闻报》被迫关门以谢天下,其幕后老板默多克也在英国各界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放弃了对天空电视台志在必得的收购。甚至有人预言,此事将成为这位“传媒业拿破仑”的滑铁卢。
其实,窃听名人电话以获取独家消息在英国已是新闻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公众对此也似乎习以为常。然而现在,《世界新闻报》将窃听范围由社会名人扩展到普罗大众,更重要的是还曝出了该报雇员删除一名失踪女孩手机信息、误导了警方调查的“猛料”,这无疑极大地挑战了媒体的道德底线和公众的容忍度。
事实上,大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始终是新闻报道中的一对矛盾,兼顾不易。这集中体现在对公众人物隐私的报道上,在新闻史上也多次发生过名人将媒体告上法庭的实例。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共识,那就是:公众人物由于享有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就应接受媒体更多的监督,并对此具有 “忍受的义务”。但是,对于此次“窃听门”的绝大多数受害者来说,显然根本不存在“忍受的义务”。而干扰司法调查,不管是否故意,都直接违反了法律。《世界新闻报》正是由于毫无顾忌地突破了这些被视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而最终“栽了”。
这次的事件也促使世界反思:长久以来西方媒体高举“新闻自由”大旗以占据道德制高点,垄断国际话语权,但他们做得是否像说得那么漂亮?“9·11”之后美国政府对媒体的严密管制早已不是秘密,而伊拉克战争前炮制出铺天盖地的“巴格达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舆论,更堪称西方媒体的历史性污点。“窃听门”告诉我们,面对政治力量“似拒还迎”的西方媒体,在面对商业利益的诱惑时,同样不会是“坐怀不乱”的君子。
西方国家往往喜欢拿“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说事,对别国的人权状况指指点点,可是很多时候,他们有意无意之间不提自由的另一面,那就是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而这正是行使自由的边界所在。其实这只是一种“选择性遗忘”——他们并非不知道,“新闻自由”固然是一种监督力量,但它本身也需要受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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