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8日消息 近日,保亭县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保城镇城北社区居委会第四组原组长蔡明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退还赃款91381元。
2010年6月,根据该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协助配合保城镇对城北、城南社区居委会居民一、二、三、四组及保兴旅馆2008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2008年6月,城北社区居委会第四组原组长蔡明东,从原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签名领取合口桥工程项目征地、青苗补偿款93838元,未交给单位财务入账,涉嫌贪污公款。该县审计局及时将蔡明东涉案有关证据和线索移送县检察院。2010年10月,该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蔡明东采取强制措施,该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2011年3月蔡明东被逮捕,2011年4月,该县检察院向保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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