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9日消息(实习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陈炜森)近日,海口市发生一起大型百货商场被犯罪嫌人持枪盗窃近百万元物品的特大案件,严重危害了内部单位安全,暴露出商场安全防范存在薄弱环节,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7月18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出安全警示,提醒商场等单位注意加强安全防范,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2011年7月5日早上8时35分左右,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生生百货商场部分商店发现被盗,接到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绥轩(男,39岁,屯昌县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仿“六四”手枪1支、子弹3发、匕首1把、电棍1支,当场缴获被盗价值上百万元的金银珠宝首饰一批。据初步侦查,案发前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藏在该商场二楼男厕的管道井里躲过清场检查,同时被窃珠宝柜台关闭了监控系统电源,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疑犯。王某潜伏在该商场趁下班无人时实施了盗窃行为。
2009年11月23日,三亚市解放路514号椰海珍珠专卖店被人撬门入屋盗走戒指、项链、手链等一批金银首饰,初步估算折合人民币306万元。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前盗窃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高档财物集中、安保措施相对严密的大型商场成为侵财案件的作案目标。同时,暴露出一些大型商场(超市)、珠宝店内部防范薄弱,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省长助理、公安厅长贾东军指出,海口、三亚分别发生过此类案件,要求立即通报全省,提醒商场等单位注意加强安全防范,公安机关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安全保工作,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治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一、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珠宝店等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二、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珠宝店等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三、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治安检查,向辖区各大型商场(超市)、珠宝店等单位通报案件有关情况,提醒商场举一反三,提高安全问题的敏感性,增强防范意识。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珠宝店落实技防、人防措施及巡查制度,下班后要对商场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以防止和及时发现不法分子事先潜伏在商场内伺机作案。
四、对经营保安器材市场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发现非法经营电击棍等警用装备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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