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目不识丁妻子携手敛财
在任居孟收受贿赂的行为中,其妻子贾某也曾扮演“贪内助”的角色。
2006年6月的一天,某局新任局长拿着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到任居孟办公室申请防雹经费。任居孟知道那信封里装的是钱,由于和这位新任局长不熟,便不想收他的钱,借故把他支出门去了。不料当晚任居孟回到家时,妻子贾某对他说某局局长来找过他,说单位工作上需要任居孟在经费资金上关照一下,临离开时把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留给了贾某,贾某便收下了。于是,第二天任居孟就在该局防雹资金申请书上签字予以批准。
2003年夏天,齐河县财政局进行人事调整。一名工作人员为了解决副科级,来到了任居孟家里,而家里只有其妻子贾某在。“任局长平时对我很关心,我来看看他,可也没买什么东西。”这位工作人员边说着边把一个装有3000元钱的信封放在茶几上,后贾某收下转告了任居孟,当年7月这个工作人员的副科级即得到解决。2006年财政局又要进行人事调整,这名工作人员想让任居孟提拔其为副局长,又到任居孟家中送了3000元现金,贾某只客气地推辞了一下,便又收下了。
……
类似这样的任居孟与妻子贾某共同收受贿赂作案的情形共3起,金额累计4.6万元。贾某归案后供述称:“在任居孟任财政局长期间,经常有单位和个人为了工作的事情找他帮忙,有时到家里来。任居孟不在家时,这些人就给我留下钱,我就帮忙收下了。”“由于我不认识字,我家的财物上的事都由任居孟掌管着,我收下的钱也都交给他。”
对此,辩护人曾在法庭上主张“行贿人在给贾某送钱时,都没有明确地告诉她请托事项,不应认定贾某参与受贿,而应认定为任居孟个人受贿”。
而经法院审理查明,有证据证实贾某是知道其丈夫任居孟身为财政局局长、有许多人有求于他的,请托人给贾某送款项时均告知其目的,请任居孟照顾或帮忙,贾某亦都向任居孟转达,夫妻二人有共同受贿的故意,遂认定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6月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整整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任居孟利用担任齐河县财政局长、齐河县县长助理、齐河县政协副主席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为当地部分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拨付财政资金及个人提拔职级、调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索要70多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价值291.36万元,其中4.6万元贿赂款系他与妻子贾某共同收受。
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任居孟利用担任齐河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将各种专项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转账支取等手段,侵吞公款5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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