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一种新的就诊措施正在“上演”:患者不用交押金,可先看病,后付费。日前,济宁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推广这一办法,据当地卫生部门6月27日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已有29家医院在全院或部分科室开始实施了这一新模式。(7月18日《山东商报》)
可以说,“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顽疾”,长期为公众所诟病。据卫生部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约有近半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看病难、看病贵。山东济宁推出的医疗新模式“先看病后交钱”,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公众的欢迎与称赞,主要在于这一新模式可以缓解看病难的现状,它不仅打破了以往“先交钱后看病”的陈规陋习,使民众享受到医疗改革的好处,还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早在2009年,卫生部曾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开展先治疗后结算的试点,所不同的是,当时的模式仍需患者交付押金,山东济宁推行的“先看病后交钱”取消了押金,在试点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尽管新的医疗模式值得肯定,但对于公众来说,新的模式能走多远,或许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如果仅仅是昙花一现,转一圈又回到原地,无论如何也会动摇人们对于医疗改革的信心,并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由此可见,“先看病后交钱”要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还需要经得起多重考验。
首先,需要从经济上免除后顾之忧。医院抢救病人天经地义,但现实的情况不允许将医院当成慈善机构。全国各地医院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患者拖欠医疗费的现象,比如江苏扬州市医院2009年一年被拖欠的医疗费超过千万元,其中大医院每年救治的拖欠费用患者都有上千人。“先看病后交钱”固然方便了看病,但如果医疗资金得不到保障,当医院自身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泥沼”时,又如何确保新的模式得到推行?
其次,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当患者拖欠医疗费用时,仅从道德层面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的法规进行明确。需要让患者明白的是,“先看病后交钱”的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一方违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处,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再者,需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看病后交钱”的对象就极其有限。如何将“三无”病人和病情危急的病人纳入行列,医疗机构在减免费用的同时,还需要社会救助机制的加入,才能真正做到对待患者一视同仁,助推新的医疗模式走得更远、更好。(林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