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职务犯罪案件2010年与2008年相比上升7.2%。
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从法院审理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四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犯罪分子曾任职务有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定罪处罚。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规范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职务犯罪中犯罪手段隐蔽难以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如何认定等问题,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2007年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其他单位先后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对于职务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数额的认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理解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商业贿赂的适用范围并加大了打击力度;规范了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对洗钱罪中主观明知及行为方式的认定等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予以细化,使刑法条文更具可操作性;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标准以及在企业改制中隐匿财产、渎职等行为的处理原则。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的出台,为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准确地审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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