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
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加强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惩处工作,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那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今天公布的两起案例,均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罪犯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罪犯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除上述两起案件外,近年来人民法院还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城建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受贿315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52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死刑;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1672万元,被依法判处死缓;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缓;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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