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9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口将大力进行学前教育改革,逐步实现每个镇办好1所由财政金额全额拨款的中心幼儿园,并对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3——6岁幼儿按年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每人每年400元。
实现每个镇有1所由财政拨款中心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教育工作的萌芽和铺垫。海口将进一步注重学前教育的发展。以新建、改扩建公办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镇办好1所由财政金额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镇根据需要建设多个公办幼儿园或下设村级分园。各区将优先保障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优先用于农村学前教育。
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通过财政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普惠性服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严禁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支教等费用,严禁以特长、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符合条件的幼儿每人每年400元学前助学券
许多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子女常无法如愿接受学前教育。为了让学龄前孩子人人“入得园”,海口将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对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3——6岁幼儿按年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每人每年400元,助学券使用对象为全市注册的公民和民办幼儿园。低保户子女、孤儿或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发放学前助学券的基础山,每学年享受750元/生的资助。
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财政拨款学生人均将逐年提高。在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方面将向农村地区和学前教育薄弱地区重点倾斜。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将开展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资助和家庭教育。
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 保障幼师待遇
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小区建设项目按片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规划部门在项目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抄送教育主管部门。如建设项目涉及对现有幼儿园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部门应事先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家长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此外,按照海口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医疗等社会保障,把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除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外,原则上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其工资,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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