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0日消息 26岁女子小霞(化名)晚上一人在八大关里溜达,路遇陌生男子刘某搭讪,小霞便上了刘某的车。刘某热情地把小霞送到目的地,还邀请小霞去了崂山。在停车场,刘某提出要跟小霞“一夜情”,遭到拒绝后,刘某持刀相威胁,在车里将小霞强奸。近日,经过法院判决,刘某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半。
刘某今年30岁,本市人,在一家公司当司机。2月17日零时许,刘某独自一人开车看见一名女子在八大关路边走,便主动放慢车速上前搭讪:“美女,去哪啊?我送送你?”看见女子有戒心,刘某又说,“都这么晚了,我把你送到家,你给我十块钱得了。”听刘某这么说,女子便上了刘某的车。女子上车后,刘某便和她聊了起来,女子说她叫小霞,今年26岁,刚从韩国回来,目前还没有工作。小霞还说,自己要去山东路的朋友家拿笔记本电脑。于是,刘某便开车拉着小霞去了山东路,小霞给朋友买了水送上楼去,之后就拿了笔记本电脑出来,又上了刘某的车。
刘某提议说,“我们找个地方聊聊吧?”小霞表示同意。小霞说自己没去过崂山。于是,刘某便开车拉着小霞到崂山去了。刘某将车开进太清宫停车场内,两人便坐在车里聊天。慢慢地,刘某有了其他“想法”,刘某干脆向小霞提议,“我们一夜情吧。”小霞随即表示了拒绝。可小霞的拒绝惹恼了刘某,他掏出随身带着的一把折叠刀,一下子抵在小霞的脖子上,小霞的右手虎口处也被刀划破了。最终,刘某在车里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刘某用毛巾蒙上小霞的眼睛,将她拉到东海路扔在了路边。刘某还拿出小霞的手机卡也掰断扔了。刘某走后,小霞打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用的哥的电话报警。而刘某所驾车辆被警方拍下了车牌号,次日,刘某就落网了。
记者了解到,小霞的老家在烟台,以前曾在洗浴中心工作过。刘某被抓后,也曾狡辩说小霞愿意与他发生关系,“她还跟我要钱,我没给她,她才报警要抓我。”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高丽 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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