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1日消息 昨天上午十时半,三水区政协原副主席张宗会受贿、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单位受贿案在南海区法院二度开庭审理,一整天的时间完成了所有罪名的质证,法官宣布择日进行最后的庭审。
在众多的证人证言中,揭露了张宗会权钱交易背后的真相,“天价”手机与“廉价”商铺成为张宗会在这场“交易”中的战利品,而因为张宗会的滥用职权,使得本来仅有60万元的介绍人奖励,最后变成了220万元,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损失。检察官提交给法院的张宗会的供述中,一句“老板们给我钱,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让人倍感唏嘘。
权钱交易的真相:
工程与土地 都成了“摇钱树”?
昨日的庭审中,检察官继续就各宗犯罪事实分别举证。通过张宗会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可以还原其各宗犯罪事实。
1998年7、8月期间,张宗会白坭镇担任党委书记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批准苏某某购买白坭西江冷扎厂的厂房和土地和白坭染整一厂、二厂的设备,2002年,苏为感谢张,在澳门送一万元给张宗会。
1995年至2003年间,张宗会相继在乐平镇、白坭镇、云东海任职党委书记,为卢某某承接多项工程提供帮忙,这其中包括乐平的小学、工厂的道路工程,以及白坭的“黄金大道”、云东海的千叶花园工程等。为感谢张宗会的关照,2002年,卢某某送给张两万港元。
2001年至2002年,张在云东海任职期间,为李某某购买了云东海1100多亩地提供帮助。2002年年初,李为感谢张,在澳门送了张2万港元。
“项目工程、土地发包都是很严肃的事情,需要通过党委会全体议论来决定的,我不可能一个人就来决定这些事情。”张宗会在这三宗犯罪事实上,其辩解与第一次开庭一致。
张宗会在任职期间,还为陈某某提供帮助,让他承接了白坭的道路,以及森林公园绿化等工程。在陈的口供中,他曾分别在过节时分别送两千及三千红包给张宗华,总共给过张宗会约15000元。此外,陈某某还送给张一台电视(价值约2万元)、一台价值13000多元的名牌手机。
另外,在2001年前后,张宗会想将位于其家附近的三水区南月桂一路29号的铺位当作车位来使用,他于是向陈某某提出。陈某某以46万元的价格买过来后,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宗会。
对于“天价手机”,张宗会认为这是礼尚往来。他此前曾送过一条名贵的热带金龙鱼给陈某某,陈是为了回礼。在铺位的问题上,张宗会的一名辩护律师称,按照2001年三水楼市的一份平均地价报告来计算,张宗会购买的铺位应为25.5万元,与张宗会购买的价格差不多;张宗会的另一名律师则表示,当时因陈某某的上一手买家急需用钱,价格适当低于地价亦属合理。
贪污罪的最后举证阶段,检察官提交给法院的张宗会的供述中,一句“老板们给我钱,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
天价奖励的背后:标准是按规定兑现的?
检察官随后对滥用职权进行举证。2001年,云东海制定了2001年15号文,按照规定,凡是介绍招商引资的人将给予奖励。如涉及土地转让的,按照土地转让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奖励;如涉及项目投资的,每20亩按0.3万元进行奖励,投5000万元以上按双方协议。
2001年,冯某某先后介绍了汤某等,在云东海购买了两块地进行投资开发,而根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显示,这两块地均上千亩,分别建设天鹅湖项目和高尔夫花园项目。在此过程中,张宗会利用自己的职权,提出要将冯某某的奖励金提高。
作为介绍人,冯言强分别在同年10月、11月分别从云东海方面获取了奖励金40万元和180万元。有证人称,按照当时的标准,冯某某最多只能获得60多万元的奖励,而多出来的部分,则是通过挪用其他人的奖励金来填补的。
“张宗会当时曾对我说过多给些奖金,要按南海标准发放,他是我领导,我没有提出意见。”检察官提交的众多证人证言中,一致显示一切都是张宗会主动提出的。
“证人的证言很多都改变了,但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十年前的客观事实。”张宗会称,奖励标准是根据15号文件去实现和兑现的。高尔夫花园的土地2000多亩,天鹅湖土地1400亩,按照标准计算其实应奖励300万,220万的奖励就是在此基础上算出来的。他称,奖励标准都是经党委班子参加讨论,没人反对的基础上定下来的。他只是会议的组织者,没有“拍板”过。
在讨论到云东海政府是否因此有损失时,张宗会的辩护律师称云东海方面没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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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好领导”?私分国有资产发“工资”
私分国有资产罪方面,从相关证人证言中可以看出,张宗会在担任白坭、云东海的党委书记期间,通过拿取企业、厂房的转让款,向公资委借款,或通过虚构工程发票以获取款项,甚至通过和村里协商征地补偿款等的方式,拿取国有资产向政府成员发放补贴或者工资。
一名证人称,在张宗会担任白坭书记期间,他们一年间分别在年初和年中的时候发两次补贴,每次发三五千元,最让他有印象的是去澳门的时候每人给了一万港元。
有证人也称,他在云东海的时候,发过两次补贴,每次总数约40万元,分配方式是班子成员两万元,然后按下级按上级分红的七成一直分下去。据透露,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金额约为800万元。
张宗会称,他对虚构工程发票的事毫不知情,一切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我还要说的是,公资委的借款和村里补偿款,我们后来都想办法连本带利还了。”
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受贿罪中,2001年,在冯某某拿到了220万元奖励金之后,主动将15万港元的现金放在信封里,在张宗会的办公室里给了张。张宗会称,后来他打开信封后发现这些钱,曾打电话给冯某某要他拿回去,冯拒绝后,他马上叫来了一些班子成员商量将此红包“充公”。在2002年春节前,他们在去广州开会时,将这些钱放在信封里发给干部,班子成员一般分得两万元,最少的也有三五千元。
此外,本报上次报道的两名行贿人陈某某和陈某某,分别应张宗会的要求,“赞助”了15万元及20万元给班子成员去“考察”,每次去“考察”的成员都可分得一两万元。 (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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