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2日消息 7月21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运用“刑民联动”这一创新性工作举措,成功调解一过失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纠纷,促成双方达成由被告人彭小军分期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张某、魏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元的调解协议。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3月27日,在东兴区东兴街道红牌路607研究所被告人彭小军家中,被告人彭小军与其女友邓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彭小军将邓某某从床上“刨”下,致邓某某头部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者邓某系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2011年7月6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张某、魏某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父母失去女儿,儿子失去妈妈,三原告人悲痛的心情可想而知。然而,造成邓某的死亡又确属被告人彭小军的无心之举。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东兴区法院充分运用“刑民联动”这一创新性工作举措,在庭审结束后,积极组织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就民事部分的赔偿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经过融情于理、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被告人彭小军也终获三原告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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