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2日消息 昨天,西山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云南特大家族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顾怀勇、顾怀成等家族组织卖淫,顾怀勇、顾怀成为组织卖淫团伙主犯,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12年徒刑,其余1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据了解,2005年以来,顾怀勇、周能菊夫妇以招工为名,通过家政中介公司,招聘了多名17岁到22岁的外来务工女子,为其提供食宿条件,组织她们专门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所得中抽头提成,非法获利。期间为获得高额嫖资,教唆、指使卖淫女,通过将浸湿猪血的海绵塞入下体,然后与嫖客发生性关系,以此冒充处女卖淫。这个家族式组织卖淫团伙,5年时间内,获得2000多万元利润。
西山法院认为:顾怀勇等人长期招募卖淫女、进行签订协议或交纳押金,提供卖淫女食宿、教卖淫女假装处女或学生,招揽嫖客介绍卖淫,牟取暴利,人数较多,时间较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顾怀勇、顾怀武等被告在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被告人也因组织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零6个月,其中周能菊等4名被告人判缓刑。(柏立诚 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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