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3日消息 7月22日,海南一中院对万宁农民张某抢劫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绰号“公太”,男,54岁,万宁市人,农民)住万宁市大茂墟茂西街。因涉嫌故意杀人,去年11月15日被拘留,去年12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万宁市看守所。
去年11月初,张某在赌博时将家中电费输光,由于逾期未缴电费,供电所向他下达了停电通知书。当月12日晚,张某想到同村五保户张某汉平时卖彩票图纸及刚领到救济款,便产生了抢劫张某汉的恶念。
次日凌晨5时许,张某躲在大茂镇大联村委会边察村一棵椰子树旁边,当张某汉经过时抢走张某汉背上的三色编织袋。张某汉当时认出张某,并对张某进行指责。张某恐事情败露,顿起杀心,便将张某汉绊倒,接着抓住张某汉的头部往路边的石柱撞击,导致张某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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