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襄等5人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一案,罪名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河南沁阳市人民法院也将开庭审理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等3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中新社发王中举 摄
中新社焦作7月25日电 25日,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人刑罚,刘襄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刘襄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奚中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肖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陈玉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鸿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今年3月,有中国媒体曝光了河南多地养猪场使用违禁动物药品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饲养生猪。之后,中国纪检、监察、公安、畜牧等相关部门立即对涉嫌“瘦肉精”问题的温县、孟州市、沁阳市、获嘉县以及沁阳市柏香镇动检站、商丘市芒山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警方控制了数十名相关的涉案人员。
本次获刑的5名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在当日举行的“瘦肉精”案的庭审直播中,法院还邀请了部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审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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