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6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白玉琳 实习生陈晓慧)7月20日,海南一中院对被告人陈元胜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澄迈县农民陈元胜系吸毒人员,2008年6月因吸食毒品被澄迈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戒毒出来后,又复吸毒品。因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陈元胜没有钱再来满足自己的毒瘾,便萌生了贩卖毒品的念头,在结识毒品贩子“阿三”后,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
2010年12月,陈元胜在与一男子张某师进行了两次毒品交易后,张某师又打电话给陈元胜欲购100克海洛因。陈元胜便联系“阿三”要货,并与张某师商定地点见面,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元胜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参与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元胜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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