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6日消息(实习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黄燕)多次以安排他人子女到学校就读为由,诈骗9位家长财物共计人民币42700元,并将欺骗所得的钱财用于个人开支及购买彩票。2011年7月25日,海口市一女教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龙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王某原是海口市某小学的老师,贵州籍人。200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7月29日,王某向学生家长王某某游说,谎称能帮助安排其两个女儿到海口市某中学上学,并收取王某某人民币7000元作为活动费用。但王某并未安排王某某的两个女儿到海口市某中学就读。
此外,王某利用同样的理由向宋某、陈某、王某红、赖某、黎某、余某、陆某、陈某花8位家长游说,称可以安排其子女到部分中、小学就读,然后收取了1000至8000元不等的活动费用。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以安排他人到学校就读为由,欺骗王海愉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700元,并将欺骗所得的钱财用于个人开支及购买彩票。
因涉嫌诈骗罪,2011年7月8日,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5日,龙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并继续追缴尚未缴获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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