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8日消息 湖北大冶一单位的女出纳,在网上认识一武汉男子后,竟分37次挪用公款82.56万元借给情人。昨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石某和情人金某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查明,42岁的石某,湖北省大冶湖枢纽工程管理局(下称“湖管局”)出纳。2004年,石某在网上认识了武汉市长乐高新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工程师金某。
金某得知石某是出纳后,要求她挪用现金供自己使用。石某在金某的再三要求下,从2007年至2010年6月,分37次从湖管局账户上挪用现金给金某。
为了不让会计发现资金缺口,石某、金某二人还私刻银行业务章,伪造银行对账单。并在伪造的银行对账单上删掉挪用款项记录,修改单位账户资金余额。经鉴定,石某、金某共同挪用人民币825600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
去年,“湖管局”发现账户问题后,石某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向侦查机关提供了金某的地址,协助侦查机关抓获金某。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石某、金某利用石某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25600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黄石港区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高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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