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8日消息(实习记者吴开诗 通讯员林玥 杨江萍)5月16日,梁某参加朋友聚会后驾驶一辆小车回家,不料因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7月26日,由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醉驾”入刑后,发生在琼海地区的第一起危险驾驶案。
据介绍,2011年5月16日21时50分许,梁某在一个小饭馆参加朋友聚会,酒后驾驶一辆小汽车返回家中,在途经嘉积镇爱华东路海燕宾馆对面路段时,因醉酒导致视线模糊,控制、判断能力减弱,因而撞上在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导致了摩托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抽血鉴定,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4mg/d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梁某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7月26日,由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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