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记者 谢舒)28日下午,海口市召开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动员暨新农保工作总结大会,印发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目标规定:海口作为海南试点单位,从2011年4月1日起按月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会上,海口市副市长韩美与四个区领导签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参保对象具有开放性
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开放性的。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达到60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选择一次性补交满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130元。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可选择一次性补交满15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资金筹集和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置了100元至2000元十个档次。
据悉,设置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为的是让低收入水平的居民也能参保,有利于实现广覆盖。设置2000元的档次,是考虑到有些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较高,有多缴多得的需求。所以这十个缴费档次适应了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给参保居民留有选择空间。
财政补贴 多缴多补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居民参保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标准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补贴。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规定给予缴费档次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以及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帐户和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必须一开始就做实个人账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今后,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实施计划
该方案实施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1年4月至7月为调整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1年8月至12月为参保缴费及发放基础养老金阶段。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以后为总结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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