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报销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农合政策扩大了重大疾病范围并提高了住院费用补偿标准,其中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实行病种限价。
新报销方案将于9月实施
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合管委要综合分析本统筹地区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情况,并根据本地区2011年统筹基金的筹集以及当地农民医疗需求和消费情况,合理使用新增资金,本着积极稳妥,确保资金安全,全省逐步规范统一的原则,调整本市县(区)统筹补偿方案,各市县(区)2011年统筹补偿方案应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交通意外新农合不报销
《指导意见》指出,要规范使用新农合基金。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公共卫生项目和婚检等补助,不得用于理应由工伤保险和交通意外险等险种支付的补助。
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
《指导意见》指出,调整起付线及封顶线,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全省统一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院取消起付线,市县二级定点医院500元,省级二级定点医院800元,三级定点医院及省外医院1000元。全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
省级三级定点医院报销55%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统一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各市县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水平设置报销比例,使参合农民的政策范围内总住院费用补偿比力争达到70%左右。调整后建议补偿比例为:1、乡级定点医院执行零起付分段报销,300元以下报销50%,300元以上报销85%;2、市县二级定点医院为70%;3、省级其他定点医院为60%;4、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为55%。以上补偿比建议为达标线。即不达标的可以提标;已达到标准的维持现标;已高出标准的可以维持现标。
妇女“两癌”纳入报销范围
新方案还扩大了重大疾病范围和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标准。一是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实行病种限价,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市县二级定点医院提高至80%,省级其他定点医院提高至75%、三级定点医院提高至70%。二是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住院补偿标准,其中对单次血透、腹透实行限价定额补偿。
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也可报
此外,新的调整方案还扩大和提高其它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一是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具体康复项目和限定支付范围按琼卫农卫[2010]28号文件要求执行;二是全省统一提高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国产高值耗材的报销比例至40%;三是扩大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执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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