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 “是限电动车的最高车速还是该限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这很值得在立法中探讨。”即将于29日出席海口市电动车管理立法听证会并担任听证陈述人的关绍斌告诉记者,在听证会上,他将就电动车的“车速”、“载重”、“事故责任”、“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
建议一:车速应限定“行驶速度”
关绍斌表示,《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中对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进行了限定,他认为“限速”不应该是限电动车的最高车速,而是应该对电动车在行驶中的车速进行限定。“好的轿车时速最高时可达到200公里每小时,而高速公路最高的限速也仅仅是120公里每小时。”关绍斌说,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反映的只是车的性能,但我们可以在其行驶时进行限定,才是科学的。他认为,电动车的行驶车速可限定在20公里每小时,这符合国家的标准。另外,电动车行驶不仅在平地,还会上坡,如果电动车最高车速仅达到15公里每小时的话,恐怕上坡都很困难,相反更危险。因此这两个概念要搞清楚,限速应该是限定行驶最高车速,而不是车子本身的最高车速。他认为,
建议二:载重应限体重不限“年龄”
关绍斌说,在研读草案时他发现,《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对电动车载物载人提出了要求,如载人不得超过12岁,他认为虽然动意是好的,但并不科学。他认为限载是为了减少电动车自身的负重以达到安全的目的,但年龄有时能反映问题但有时也不能。如果一个12岁很胖的孩子,同样也很危险,如果一个很轻的大人相对要安全一些。他认为,限载人也应分路段,在主干道上不允许电动车载人。此外,他认为,除了限定载物的重量之外,更要限定载物的长宽高,也就是体积。电动车如果负载体积很大,但重量很小的货物在车道中行驶的,同样很危险。
建议三:买卖不过户事故要担责
关绍斌表示,电动车二手市场流通要规范,也就是要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立法要规定,电动车买卖要办过户手续,如果不办一旦发生事故,当下车主一旦找不到的话,车的户主就要承担补充责任。这样既能约束买卖行为,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车祸受害人的赔偿权益。建议四:不怕“老面孔”就怕没新观点
当前,各地都在举行各种立法听证会,因此一些“听证会老面孔”现象引起争议。对此关介斌表示,听证会不怕“老面孔”,就怕老面孔没有新观点、新声音,这是最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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