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记者 谢舒)29日上午,海口召开《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海口市民普遍关心的电动车管理问题听取、征询市民的意见。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就电动车是否带牌销售、七十岁是否可骑电动车、电动车是否只能载一个12岁以下的儿童、电动车违章是否需要重罚等问题展开了陈述与交锋。
电动车是否带牌销售
来自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陈述人张奇认为电动车上牌会增加市民成本,不支持电动车上牌照。首先海口电动车数量庞大,上牌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大。其次购买电动车的多为中低收入人群,上牌的一系列操作如年审、登记、检查等会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来自海口智科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述人员栗生不支持带牌销售,认为电动车销售商不具备这种能力和资格。但支持电动车上牌,同时建议政府部门为电动车上牌只收取一定工本费,不能给市民增加负担。
陈述人员钟敏(律师)支持电动车带牌销售。建议公安机关在电动车的销售点设立办事机构,上牌的成本规定在5元左右,只收取工本费。
陈述人员廖晖(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也支持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认为这样方便群众。他建议,公安部门对质量合格且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出厂产品进行登记挂牌,并收取工本费用。
电动车违章是否重罚
海口一中学生陆宇晗认为对电动车的违章行为不应重罚。因为骑电动车的人群都是低收入人群,重罚会增加经济负担。可借用机动车的处罚积分制,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就没收驾驶证。
来自国英车行,爱玛电动车责任人:电动车驾驶人不自律,问题是各个方面造成的,不是一两天的事。我建议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多多宣传,不是为了罚钱。报道多了,才能保证下次不会再违章。主要培养人民的自觉性,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不少陈述人持有同样观点,认为媒体应该起到舆论导向,宣传教育的作用。
陈述人李佩珠却认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重罚。大量事实证明,重罚之下才能快速形成良好的秩序。认为如果只靠教育收效甚微,所以应该是教育和重罚双管齐下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陈述人廖辉认为,可以赋予交通协管员一定的处罚权。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单靠交通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行驶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是难以实现的。一方面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庞大,另一方面行驶过程中的任意违规行为非常普遍。对一些通过简单的判断就能认定的违规行为赋予交通协管员的处罚权,能够更好的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电动车超标能否上路
李佩珠女士:可以禁止杜绝办理登记,从根本上杜绝超标电动车上路。拥有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也不能驾驶超标电动车,因为隐患较大,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
廖晖:建立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制度。可以借鉴家电以旧换新的办法,加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步伐。
邢祝生则认为:超标的说法我认为不合适,以前曾经提出把电动车分为三类,后来因为对该标准的意见很大,最后把标准收回了。对于需不需要驾驶证的问题,邢祝生认为,其不是摩托车,且重量轻、动力小、没有必要。关于两年过渡期的问题,他认为短了点,这样会造成浪费,造成中低收入的群体造成负担。
蔡铁:关于超标车2年的过渡期是否合适问题,他的观点是反对。理由是电动车的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目前这类电动车已经很少,市场上也少有销售。如果对电动车的重量进行限制,那么电动车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就得不到保障。2年内淘汰这些“超标”电动车,不合适。
徐海霞:超标电动自行车2年(过渡期)的规定是否合适?这部被称为电动车“国标”的行业规范文件将“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定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淘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和已经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90%以上都是‘超标’的。这样一刀切的标准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该车的使用群体涉及面广,而且大多属于平民阶层,收入不高,2年就得换部车恐怕压力不小。
对于电动车是否只能载一个12岁儿童以及70岁老人能否骑电动车, 观点较为集中。大多数听证会参与者都认为载人不能也无需量化,允许载一个人可以,但不能规定必须12岁以下。多数人认为70岁老人由于机体原因不宜驾驶电动车。有认为可以驾驶的,但必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