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记者 谢舒)29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口市展览业管理试行办法》和《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海口市展览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的市场行为更规范,经营环境更优化,经营发展更增速,经营扶持更激励。
海口市会展业自2002年底开始进入了较快发展阶段,举办会展的数量和规模年均增长在25%以上,其速度高于国内平均水平。但同时也存在多头管理、题材雷同、重复办展、互相冲击等弊端,甚至出现骗展现象。由于欠缺规范管理和扶持政策,行业发展尽管速度较快,但却与政府的发展战略脱节。且档次、规模上不来,影响了海口市会展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两个办法通过以后,将规范会展行业的市场行为,使得海口会展行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使海口市展览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尽快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其中,《海口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将规范海口展览经营活动行为,完善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持续发展。《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会展业发展。
链接:
《海口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本市展览业管理体制。明确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会展办负责我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2、建立展览报备制度。举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展览活动前到市会展办申请备案,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建立“一站式”服务制度。对于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外来展会,市会展办为举办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4、进一步明确举办展览活动的其他管理规定,明确举办展览活动要按规定办理治安、消防等手续,方可举办展览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
5、建立展览项目排期制度。每年的10月份,会展办对下一年的展览项目进行登记,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展期,避免恶性竞争、无序竞争,充分利用好有限的会展资源。
《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设立专项资金和管理主体。市财政局是会展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会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会同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会展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2、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3、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件与标准。规定了用于培育本地展览项目、申办和引进国内大型流动性展览项目在我市连续举办的奖励条件和标准;以及用于成功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会议补贴及奖励条件和标准等。
4、规定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拨付程序。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0月份提出申请;项目举办前提交相关项目评估申请资料,有关部门对项目报告进行评估、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拨付。
5、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