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0日消息 (记者 王绍兵 实习生 王欣)在7月29日举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24位陈述人围绕是否带牌销售、70岁以上能否骑车、驾驶超标车该不该“有证驾驶”、 限载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合适、超标车2年(过渡期)是否合适、严重交通违法是否重罚等六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别阐述,不少观点针锋相对,体现了不同群体的需求。
焦点一:是否带牌销售?
《草案》:草案对该问题没有做出规定,但国家四部委今年3月下发“通知”,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支持】
源头杜绝超标车辆销售
对于是否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问题,赞成的陈述人明显比反对的多,大家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方便。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认为,带牌销售比较有好处,直接在销售的时候已经上牌,一是可以方便群众,二是可以对市场进行监管,对于不合标的电动车从源头上控制。
作为最小的陈述人、一中学生陆宇晗认为带牌销售有两点好处:一是如果出现撞人等诸如系类的突发性状况可以有据可查;二是电动车驾驶员会提高驾驶的注意程度,防止出现如撞人事故而被追查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大大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反对】
销售商无法核实购买者身份
海口智科交通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的栗生则反对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他认为,电动车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工作,不能推到商业系统,电动车销售商不具备社会管理职能,也不具备核发车辆牌照能力,更不具备身份等证件的核实能力,如果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操作性较差,也有可能造成骗取套取车牌的现象,造成管理失效。
虽然海南方圆建设工程检测公司的蒙慧玉反对带牌销售,但支持上牌,因为发生事故的时候有处可查。反对的原因是经销商无法断定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的问题,不利于交通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
焦点二:70岁以上能否骑车?
《草案》第十六条: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
【支持】
53位老人只一人赞成骑车
对于70岁以上老人能否驾驶电动自行车问题,听证会上讨论比较激烈。作为一名78岁的老人,陈述人何涛说,在听证会举行前,自己征求了53位老人的意见,只有一位赞成可以骑电动自行车。
何涛说,大家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行驶速度,制动性能不太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大部分体力、视力、听力减退,反应能力较差,允许其驶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会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酿成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
【反对】
老年人更加理智和成熟
对于70岁不能骑车的条款,也有不少陈述人表达了反对观点。海南卡摩科技公司的邢祝生认为,老人自己认为自己不行,就不会骑,老人人口也比较少,没有必要进行强行的限制。
陈述人蔡铁则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他说,虽然公安部规定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是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但电动车不同于摩托车,建议老年人应持健康证驾驶电动车,健康证应由具有等级医院出具,以保障老年人的出行安全。
焦点三:驾驶超标车该不该“有证驾驶”?
《草案》:第七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
【支持】
有证才能让驾驶者掌握车技
海南华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陆志慧认为,海口市道路没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所以现在非机动车的道路很拥挤,就需要靠这一个条件来限制。我认为为了大家的安全,都必须申请驾驶证。
中学生陆宇晗明确支持驾驶人上路之前应该取得驾驶证。他说,要获得驾驶证,就意味着要进行培训与考核,驾驶员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就可以掌握驾车技能,更重要的是,可以掌握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大大增加行车安全性。至于过渡期限,认为完全可以忽视,纵使过渡期限只有一年或者一个月,也应该办证。
【反对】
23万人考驾照操作难度大
陈述人李佩珠则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会因为它的驾驶人是否取得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而改变它对社会的危害性质,另外、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拥有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就能上道行驶,而对没有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就不能上道行驶则显得有失公平。
金剑君认为考证驾驶不易操作,依照相关国标,海口95%以上电动车应为超标,按保有量23万辆计,此规定一出就是强制最少23万人考驾照,有的家庭一车多人骑,面对如此宠大群体需求,极有可能产生“花钱买驾照”等问题,必定是劳民伤财,况且骑行电动车有无驾证并非直接导制道路交通违法的必然结果。
焦点四:限载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合适?
《草案》:第二十九条第六款 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使用安全座椅;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支持】
可以遏制危险情况发生
对这一条款,只有一名陈述人表达了支持的观点。陈有达说,我市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是很多的,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可以遏制该现象的发生。
【反对】
自行车都没有实行限载
该条款反对的人员明显居多。陈述人钟敏说,实际上载12岁的人没有办法衡量,草案应当对电动自行车载人和载物的重量作出规定,以保障行车安全。
金剑君则直接指出该规定是画蛇添足,因为电动车一般多见于夫妻、兄弟姐妹或接送孩子中用于2人同乘使用。因为电动车靠储电量和马达传动,它不象机动车,所以大家都知道载人载物过重的话,电动车既跑不远,也跑不起来。
焦点五:超标车2年(过渡期)是否合适?
《草案》:第七条 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算。
【支持】
2年过渡期可以满足需求
栗生对此表示支持,他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在管理上应纳入摩托车的范畴,海口已禁止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通行,为了考虑已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利益,实行2年淘汰,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办法。
欧少雄说,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无异,尽早退出道路交通市场是必要的。对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提供以旧换新(折价回收),从而使购车者买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可以降低我们购车的费用。
【反方】
过渡期太短容易造成浪费
陈述人李佩珠反对的理由是应立即禁止,因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的危害政府和人民是有目共睹。
更多的陈述人认为过渡期太短。邢祝生说,时间短了会造成浪费,造成中低收入的群体造成负担。蔡铁则指出,如果2年内淘汰这些“超标”电动车,会促使更多的群众购买汽车。目前海口的很多路段拥堵,除了路网方面因素,汽车拥有量增加是主要原因,势必造成加重机动车道负荷,海口将会出现更多的交通拥堵;考虑到电动车的寿命和群众的利益,暂规定4-5年的过渡期,这样考虑能够符合海口民众的利益和海口的实际。
徐海霞说,目前90%以上电动自行车都是超标。这样一刀切准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群体涉及面广,而且大多属于平民阶层,收入不高,2年就得换部车恐怕压力不小。
焦点六:严重交通违法是否重罚?
《草案》: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八)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注:第三十条包括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逆向行驶等)
【支持】
低收入不是违规借口
李佩珠认为应当重罚,因为重罚之下才能快速形成良好的秩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如果只靠教育收效甚微,所以应该是教育和重罚双管齐下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对于有人反映骑车的人都是低收入群体的问题,李继标则表示,对严重交通违法加重处罚低收入、不富裕不是违规违法的借口。当然加重处罚不能单纯理解仅仅是加大罚款数额,而应当是加强教育、责令做义工、延长暂扣时间等多种手段。
【反对】
管理不能依靠罚款手段
栗生认为没必要轻罚或者重罚,他说,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管理范围,对其的违法处罚应参照相关规定,也没有必要轻罚或者重罚,重罚会引起民意的反弹,也不利用和谐社会的建议。
徐海霞表示,不能依赖罚款等手段,而应以教育引导为主,让人们自觉学会遵守交通规则,有安全出行的意识,才能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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