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丈夫以“我俩还是夫妻”为由,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强行发生性关系,从而引发了一起“婚内强奸”案。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丈夫暴力逼妻子“尽义务” 犯下婚内强奸罪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1-07-31 09:43

  结婚登记,既要有感情基础,又是种法律行为,不能儿戏 陈意俊 摄

  海口网7月31日消息  登记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生活,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丈夫以“我俩还是夫妻”为由,暴力威逼妻子“尽义务”,强行发生性关系,从而引发了一起“婚内强奸”案。

  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在法学界、司法界一直争议较大。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丈夫孙建军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未经女方同意,禁止在3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1 父亲逼婚

  金晓燕于1982年出生在浦东某镇农村,是单亲家庭中的独生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大专毕业后,她进入浦东一家外资企业工作。

  2006年10月,父亲老金在单位与女同事孙丽华闲聊中,说起女儿24岁了还没有找对象。孙丽华说:“我有一个弟弟,两年前从河南老家来上海打工,现在浦东一家食品机械公司做销售员,年龄比你女儿小一点,你看合不合适?”老金说:“我要先看一下人,而且我就这么一个独生女儿,想找个上门女婿。”其实,老金心里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多口人,在房屋动迁上有利可图。孙丽华爽快地说:“我就希望弟弟在上海找一个好人家,这个没有大问题。”

  没过几天,在孙丽华的安排下,老金与孙丽华的弟弟见了面。小伙子叫孙建军,1985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商丘一个农民家庭,家中有1个姐姐(即孙丽华)、3个弟弟。孙建军初中读了一年就辍学,后来到过深圳等地打工,2004年3月来到上海。孙建军人长得比较帅气,老金与其交谈下来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小伙还愿意到他家做上门女婿,老金盘算了一下就在心里把这事“定”了下来。

  老金回家后把事情告诉女儿,金晓燕听父亲介绍了孙建军的情况后,心里觉得他与自己不相配:年龄小3岁,文化程度低,工作单位也比她差,父亲可能就是看中他愿意做上门女婿这一点。从小听话的金晓燕心里尽管不满意,但表面上不作声、不表态。而老金把女儿的沉默视作了同意。一段时间后,老金就邀请孙建军到自己家中与女儿见面。

  之后一段日子,常出差在外的孙建军通过手机与金晓燕保持联系,而金晓燕却对他始终“热”不起来,有时甚至不接他的电话。孙建军出差回来,总是先上金晓燕的家。为了结婚,孙建军还买了1万多元的家具等放在金家。

  虽然老金对这个“准女婿”很有好感,但金晓燕通过与孙建军一年多的交往,觉得双方越来越不合适,多次将想与孙建军分手的想法告诉父亲,但一次次遭到父亲的反对和打骂。最终,懦弱的金晓燕在父亲的逼迫下,于2008年9月24日与孙建军办理了结婚登记。

 

   相关新闻

 

霸王硬上弓:婚内强奸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佛山案例能催生“婚内强奸”立法吗?
婚内强奸!性生活每次都需征求妻子意见?
男子“婚内强奸”被判无罪 专家称性也是义务

相关链接:
男子“婚内强奸”被判无罪 专家称性也是义务
婚内强奸!性生活每次都需征求妻子意见?
佛山案例能催生“婚内强奸”立法吗?
霸王硬上弓:婚内强奸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来源:新民晚报 ] [作者:富心振 宋宁华] [编辑:胡世福]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