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1日消息(记者 郑文强)记者从海口市纠风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口市201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及在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已联合制定了《海口市201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届时,群众可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予以举报。
据介绍,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和就近入学政策规定是否落实;
2、各学校有无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筛选,有无以任何理由拒绝本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否存在与考试成绩挂钩,以钱买分数,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等违规的行为;
4、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有无举办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及补习班;
5、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市房管部门是否按规定核实并签发入学申请人的暂住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合同;
6、高中学校有无严格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定。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严禁超比例录取择校生,并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随意增加计划,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7、有无公示招生入取名单;
8、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控制招收借读生,不得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的政策是否落实;
9、各中、小学校对收取的招生费用有无实行校务公开,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10、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11、各有关部门有无对捐资助学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管,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侵占收取的择校费和资金、财物的问题;
12、各中、小学校有无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13、有无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的问题。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还要加强对我市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幼儿园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以及以各种名义向家长另外收取的高额费用。
另外,方案还要求招生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禁借招生之机索取学生家长的钱物或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宴请和参加娱乐活动。国家公务、公职人员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各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采取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
据了解,市纠风办将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招生乱收费和不正之风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典型案件在《海口监督在线》栏目、《椰城纠风热线》栏目和椰城纠风网站等媒体上曝光。市纠风办投诉电话:66829888,投诉地址:南沙路69号海口晚报社7楼海口监督在线办公室,电子邮箱:68522180@163.com;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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