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日消息 黑龙江人于某开黑车,在原崇文区某歌厅门口趴活时分别接3名歌厅小姐下班,并在车上强奸该3人。近日,于某因犯强奸罪被丰台法院判刑11年。
首名受害人未报警
于某今年43岁,黑龙江人,2000年曾因抢劫被判刑6年,2004年6月假释出狱。去年1月后,他经常开黑车去原崇文区一家歌厅门口趴活。
于某供述,他发现歌厅小姐自认工作不光彩,有时受了欺负,大多选择忍气吞声,他便动了歪念头。
去年5月28日23时许,下夜班的小玲(化名)上了于某的车,小玲途中发现方向不对连喊“救命”,于某威胁说:“你再喊,小命就没了。”于某在车上将小玲强奸。
小玲没有报警,于某胆子也越来越大。去年6月2日和8日,他采用同样方式将歌厅小姐小李和小雯(化名)强奸。
受害女子自杀未遂
小李也没有报警,但向同事和朋友发短信提醒她们以后一定不要一个人坐黑车。
但被强奸的经历让小雯痛苦不堪。去年6月12日,小雯在家中割腕自杀,所幸当天下午朋友去找她,在朋友的鼓励下,她向警方报警。
民警判断于某还会继续作案,开始在该歌厅外蹲守。去年6月19日凌晨1时,于某被控制。
获刑11年
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某当庭认罪称,自己长期在该歌厅趴活,不少小姐半夜下班打车,和他脸熟。每次小姐一上车,他先将车门锁住。如果小姐反抗,他就以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就范。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构成强奸罪,且属累犯,判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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